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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が人生の花だ。

There can be miracles when you believe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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你先發光、我再幫你灑小花

/閃光酥

根據經驗,不管時代如何強調「男女平等」或「女權高漲」,我還是覺得男女在先天結構及上帝賦予的職責上原本就大不相同。聖經說「丈夫是妻子的頭」這句話確實有道理,男生的特質是「有侵略性、喜愛受崇拜與尊敬」,如果這個生物本能沒有被打破,男性永遠都希望受到來自女性的掌聲與喝采。

然而男女間這樣的「默契」,卻也是某些男性找不到結婚對象的原因之一,因為他們潛意識就想找比自己弱的女生,偏偏現在的女生一個比一個還獨立自主。以前我也覺得像我這種寫文章比做家事厲害、交新朋友比分辨蔥蒜還快的「無法定義新女性」,看身邊的男生都不覺得怎樣,直到遇到某位「臉上散發出強烈光芒的男性」,立刻心甘情願蹲在他身旁灑小花,同時不忘投注以欽佩的目光。

如果說適婚是三十歲上下,大學畢業再給你念個研究所吧,到三十歲應該也工作好幾年了,這時候還沒有個「生涯規畫的方向」,例如說工作一直換來換去,或是勉強窩在某個位置上圖口飯吃,絕對不可能「臉上有光芒」。

醒醒吧,現在的女生早就不像以前那麼好「騙」,我身邊許多單身好友,至少大學畢業、對自己的工作有熱情、年過三十歲仍然有夢想,看她們一個人就能發光發熱,我實在沒理由要她們找一盞不會發光的燈來消耗能量。如果你不帥、沒錢而且不太會說話,建議先想辦法把內在秀逗的保險絲修一修,至少會讓身邊的女性發現「哇,這裡有盞滿可愛的小燈耶!」

就像男生不管多老都喜歡看美女,或許真正的原因是美女看來很舒服、有溫柔的氣質,而女生找對象在意經濟狀況,某方面來說也只是希望能在一個會發光的男人旁邊灑小花而已。

(原文刊於《台灣教會公報》3038期第11版公報廣場)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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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花們看來好像都在說YA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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